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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召开学习宪法修正案专题会议
日期:2018-03-22 浏览:

    (通讯员 钟雪斐)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20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在明德书院8楼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会议由彭学龙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宪法修正案于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近半数与监察委员会有关,尤其是确立了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具有里程碑意义。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先进行自学,然后召开专题会议,谈心得体会。会上有5位党员作了发言:

“此次宪法修正案设立了监察委员会,此机构的设立,将国家原有体制进行了修改,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如何保持生命力和防止腐败,如何管党治党寻求的有效方式,是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的做法,有利于对公职人员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王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党的执政逻辑与国家的发展逻辑之间的相互契合和统一,是完成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胜利的科学理论。适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顺应了人民呼声,体现了国家意志,遵循了宪法发展规律,为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思想旗帜”——王钰洋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有很深远意义。我国已制定了各种法律制度,在现实执行过程中,有很多不足,宪法中的修改,是对此问题重要性有所意识,要将制度落实在国家的实际管理过程中”——罗小莉

“实现了法制法治的转变。法制是法律制度,原来建立法制社会,有了较完善的法律制度,现在为了全面依法治国,实施法治,就是要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朱稳斌

“通过学习新宪法,了解到这次修改宪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原则。经过这次宪法的修正,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发挥根本法的作用”——陈志华

“本次修宪指导思想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说明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已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同时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设立监察委员会,加强监督的全覆盖,国家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将会不断加大”——彭学龙

最后,彭学龙书记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作为党员,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法治思想,增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叶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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